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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垄断销售燃气具

2011-07-15 15:30:54 来源:燃气具资讯网 浏览:
内容提要:我是黄舣镇一家厨卫电器经销商,现向贵部门反映我黄舣镇天然气公司违法垄断销售行为: 据了解,他们天然气公司销售的灶具都是公司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个人代理的二三线品牌。

我是黄舣镇一家厨卫电器经销商,现向贵部门反映我黄舣镇天然气公司违法垄断销售行为:

我店经销的燃气具,是国内最知名品牌之一。可是,顾客买了燃气灶后,开通天然气时,天然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以燃气灶不合格或安装位置不当为理由,不予开通,要求顾客必须到天然气公司购买灶具才能开通。在外面购买的必须出具其产品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以及经销商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必须按他们要求写上一切责任与他们无关,责任由经销商负责,黄舣镇经营其他各大品牌燃气具的商户也都是这种情况。他们公司指定都是几个不知名品牌,但他们的工作人员却说只有这几个牌子的灶具是合格的,其他都不合格。我们为了销售燃气具,只能承诺顾客能开通天然气,卖出一台灶,要给他们出具合格证以及书面承诺书,顾客才能开通。而有的顾客因此会跑很多冤枉路,一会不是这个不行就是那个不行,有的甚至是买了我们的也只能给退掉。

据了解,所有天然气用户在新开通天然气时,都必须到天然气公司买指定的灶具,买其他品牌的都不予开通。有的燃具和我们外面一摸一样的型号他们却会高出几百元,让用户不得不买只能埋怨以对。这种情况,泸州市市区及各县都不存在,只有黄舣片区管辖范围这样。

我们几家商户经营的几个大品牌,质量高,信誉好,售后有保障,广大消费者非常认可,由于天然气公司的非法垄断销售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和经济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我黄舣镇天然气公司借用户新开通天然气之机,强制用户购买其销售的天然气灶、燃气热水器等商品的行为,属于公用企业利用自己的独占地位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行为,该行为是违法的。原因有三:首先,其要求消费者购买其销售的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既不是为了提高效率,也不是为了控制产品品质或者是其他合理的解释,纯粹是为了凭借市场垄断地位赚取高额利润(我黄舣镇各商家经营的天然气燃气具也有市场准入证、质量手续齐全);其次,这种行为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强制用户购买其销售的天然气燃气具等商品,使得销售同类产品的其他商家不能有效的参与竞争,对该产品的自由竞争产生了限制和阻碍作用;最后,这种行为对消费者产生了损害,消费者迫于其断气的威胁,不得不接受价格奇高的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据了解,他们天然气公司销售的灶具都是公司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个人代理的二三线品牌。

我认为,黄舣镇天然气公司凭借市场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的产品,赚取高额利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扰乱了市场公平、公正的经营秩序,侵犯了消费者和我们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利。

请有关部门为我们呼吁呼吁,尽快制止这样的违法行为,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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