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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1-11-30 15:09:46 来源:燃气具资讯网 浏览:
内容提要:国家质检总局11月24日通报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合格率为87.1%。

国家质检总局11月24日通报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合格率为87.1%。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6个省、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家用燃气灶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07的要求,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使用超大型锅时的燃烧稳定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热效率,电气性能,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燃气导管,铭牌标示适用燃气种类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热负荷偏差、燃气导管、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效率、气密性项目。

本次跟踪抽查了2010年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的63家企业,包括合格的28家和不合格的35家企业。经检验,上次抽查合格的28家本次全部合格,不合格的35家有27家本次合格,仍有8家不合格,分别是佛山市顺德区柬芝卫厨有限公司、广东万顺燃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利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樱木厨卫电器厂、中山市乐生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欧尊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镇爱洋电器厂、中山市梦泽好太太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文本源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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