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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维修无法使用 燃气灶折旧退货处理

2010-05-22 11:32:13 来源:燃气具资讯网-潍坊日报 浏览:
内容提要:2009年1月份购买的液化气燃气灶,使用一段时间后,经多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协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让商家做出折旧退货的处理。

    山东潍坊坊子区消费者吴先生于2009年1月份在坊子区郑营路一家电城购买了某品牌液化气燃气灶,价格为180元。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进气小管出现问题,经两次维修后勉强可以使用。2010年3月,该燃气灶进气管再次出现裂开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吴先生再次将燃气灶送到家电城维修,六天后,该家电城仍未给予吴先生满意答复,吴先生遂于4月13日到坊子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坊子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当地工商所联合到该家电城对该品牌的液化气燃气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品牌液化气灶是由一家经营数码科技产品的厂家生产,目前,该厂家已经停止该品牌液化气灶的生产。经协会人员和工商人员认真检查,发现该品牌液化气灶存在设计缺陷,消协认为,吴先生购买的燃气灶虽经维修,但仍存在安全隐患,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做出折旧退货的处理,家电城退还吴先生140元购货款。同时要求家电城对该品牌燃气灶下架停止销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吴先生有权要求商家退货,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折旧费。消费者应当注意折旧费的计算,折旧费的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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