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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010-06-23 16:54:23 来源:贵港市市政管理局 浏览:

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我市城市燃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参照建设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贵港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城市政府为主的城市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城市燃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或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或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燃气开采、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开采、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气源开采(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设立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区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或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贵港消防支队,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新奥燃气公司、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执行紧急抢险救援工作。

2.1 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指挥小组组成:

组 长: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总工室负责人、财务与后勤管理科科长、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园林绿化管理科科长、市城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贵港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下设指挥小组办公室。

2.1.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贵港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贵港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贯彻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我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我局有关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协调其他有关城镇供气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室,办公室主任由总工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副总工和市燃气管理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组成工作人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和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3.1办公室

负责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贵港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贵港市市政管理局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支援;审查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情况简报;组织全市范围燃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2.3.2 工程管理科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

2.3.3 公用事业管理科

起草防止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燃气系统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

2.3.4 财务与后勤管理科

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组织相关的财力、物力支援;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系统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5 总工室

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燃气系统重建规划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6 园林绿化科

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迅速划出警戒线,并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与现场抢救人员密切配合,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

2.3.7 市城市燃气管理处

负责建立城市燃气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市燃气系统应急管理。

2.4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2.4.1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城市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2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日常预防预警机构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中应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城市燃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工作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 情况报告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市级、县级燃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

4.2.2 报告程序

(1)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机构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事故。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立即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建设厅、地市级、县级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重大事故直接上报指挥小组。

4.3 响应行动

4.3.1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报119请求消防援助或拨打120电话援救被伤害人员,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请求支援;

(4)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3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县级燃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

4.3.4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 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根据市政系统通讯保障专项预案,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贵港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5 指挥协调

4.5.1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获悉发生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5.2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贵港市政府及自治区建设厅。

4.5.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6 应急支援

当燃气系统事故所在市、县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级支援时,由指挥小组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7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5.1.2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5.2.1 城市燃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贵港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地点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备,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燃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上报县燃气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3 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 应急培训与演习

指挥小组对所有参与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各县以及燃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省级城市供气系统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小组应给予指导。

6.3.2 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1.1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

7.1.2 城市供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7.1.3 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7.1.4 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7.1.5 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7.1.6 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贵港市人民政府作报告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2.2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供气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 奖励与责任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对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贵港市市政管理局制定并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日期: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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