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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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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语言:简体中文
  • 授权方式:免费软件
  • 软件属性:国产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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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简介

请查阅最新版GB 6932-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6932-20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Domestic gas instantaneous water heater


前言
1.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本次标准的修订原则是:
a.生命第一原则
b.超前原则
c.可操作原则
d.环境友好、节能减排原则
为了适应市场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燃气热水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2.标准格式、条款所确定依据
本次标准修订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S 2109-1997“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同时标准还等效采用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等标准。
1、适用范围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的术语、符号、分类及基本参数、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热水器的主要参数不再使用温升25℃时,每分钟出热水水量,而是以热负荷作为主参数(单位使用kw,1kw-3.6MJ/h)。
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和冷凝式热水器。
标准中所指燃气,是GB/T 13611《城市燃气分类》、GB 13612《人工煤气》规定的燃气。
2、引用标准
文本中所列标准的部分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术语、符号
本标准所列术语为条文中专用术语。
4、分类及基本参数
燃气分类:根据燃气额定供气压力,天然气划分为二种,(4T、6T)为1000Pa;(10T、12T、13T)为2000Pa,这样对天然气分类更合理。
按安装位置或给排气方式分类:取消直排式热水器,执行国家经贸委下达的淘汰产品目录。增加室外机类代号为w,对强排式代号由DQ改为D,强制给排气改为强制平衡式,代号由PQ改为G。按用途等分类:增加表3、表4的分类要求。
热水器的型号编制采用主参数形式,由额定热负荷(kw)取整数表示,具体参照本标准4.2条款。
热水器的型号编制中,原94版标准有燃气种类的代号这一栏目,这次修订予以取消。因为我国的气源繁多,特殊气源的标志不能直观的反映,就拿液混空来说,有1:5.5、1:3等,给型号标志确实带来困难,本标准规定在型号编制中取消燃气种类,但在产品的铭牌及包装上明确标志燃气种类或适用地区。
5、结构要求
5.1通用结构
对使用液化石油气且热负荷小于或等于36kw的热水器,燃气入口可以直接采用软管接头。在实际使用中可方便操作,满足制定标准的可操作性
对5.l.2.4条款“在通往燃烧器的任一燃气通路上,应设置不少于两道可关闭的阀门,……”在原94版标准的2号修改单已明确该条款的要求,这里就不重复。
特别要提出的5.1.5.3及5.1.7.4安全性条款,所有的结构控制装置失灵时,燃气阀门应不处于开启状态;控制电路应设计成发生故障时,具有安全中断功能。在机械结构及电路设计中应加以重视。
5.2使用交流电源的结构要求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应符合标准试验指要求,外壳开孔的大小,应以试验指不能碰触到带电部件。同时外壳应设计成必须使用工具才能打开的结构。
以5.2.6.4“加黑”条款,对热水器使用的安全特低电压从电网获得时,应通过一个安全隔离变压器。强制性条款应引起重视。
总的要求是将使用交流电源的燃气快速热水器的防触电保护设计成GB4706.l中规定的I类器具的要求。即“器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有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它的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被连接到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一旦基本绝缘失效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不变成带电部件。”因此标准中电气部分的安全要求是根据I类器具来要求的。
允许热水器采用III类器具的结构,但热水器所用的变压器必须采用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安全隔离变压器,并且安全隔离变压器必须为热水器的随机附件。需要说明的是燃气快速热水器不是家用电器,因此不能全部采用GB4706。
5.2.l热水器外壳开孔用图15规定的标准试验指试验应不能触碰到带电部件。
该条文摘之GB4706.l中的8.1.1条。主要是指防止热水器外壳上的开孔太大,或热水器内部的带电部件的绝缘不良又离开孔太近,使得用户可以意外触及到带电部件造成危险。更详细的要求可参考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同样在设计热水器的外壳时从防水、防湿的角度参考GB4208来考虑热水器的防护等级也是很有必要的。
5.2.2热水器的外壳应设计成必须使用工具才可以打开的结构。
由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内部存在高于安全特低电压以上很多的电压,足以造成人身伤害,因此热水器的外壳参考电热水器的要求必须使用工具才可以打开。
5.2.3在正常使用时,热水器的结构应使其电器绝缘不受到在冷表面上可能凝结的水或从水阀、热交换器接头部分可能泄漏出的液体的影响。
该条文摘之GB4706.l-1998中22.6条。热水器的带电部件必须具有一定的防湿能力,但在过量水的浸湿后会损坏热水器的基本绝缘,造成危害。
5.2.4对热水器内部的电热元件应可靠支撑,即使其电热元件断裂,电热导线也不应与金属部件接触。
该条文摘之GB4706.l-1998中22.24条。热水器内部的防冻装置多数采用电加热元件,并且是固定在热交换器的铜盘管上,一旦发生断裂热水器外壳就可能带电。因此要求即使断裂带电导线也不能与金属部件接触。
5.2.5内部布线
包括5.2.5.l~5.2.5.6条参考 GB4707.1-1998中23.l.1、23.5、23.7、23.8、23.9条。需要说明的是5.2.5.6条,热水器内部用多股绞线连接时,连接的端部必须使用接线端子。导线与端子的连接不允许采用铅——锡合金的焊接方式,必须采用专用的压接工具进行压接。防止因导线与端子焊接部位因接触不良发热引起脱焊造成漏电的危害。为了保证接插件的连接可靠性,对连接处施加5N力拉扯不应脱落。
5.2.6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包括5.2.6.l~5.2.6.7条参考GB4706.1—1998中25.l、25.5、25.8、25.9、25.10、25.11、25.13、25.15和2.5.2条。
表5“导线的最小横截面”考虑到目前燃气快速热水器的最大输入功率不会超过2kw所以只选择了GB4706.1—1998表9中的0.75平方毫米和1平方毫米两档。需要说明的是很多热水器的额定电流是小于3A的,考虑到电源软线的强度要求不允许选用截面积小于0.75平方毫米的导线。同样不能采用铅——锡合金的焊接方式。
为防止电源软线因意外拉脱造成危害电源软线在热水器上必须有软线固定装置,此固定装置首先是避免电源线在热水器内部的连接处出现张力(始终受到拉力)同时防止意外拉脱,所以规定了100N的拉力和0.35Nm扭矩的试验。
以上内部导线和电源软线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规定接地线必须采用通用的黄/绿线。该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导线。另外为防止穿过金属孔的导线受损所有导线的入口必须光滑或有衬套保护,而电源软线入口至少有二层单独的绝缘。
5.2.6.4条作为强制条文是为了防止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从电网获得时(指不是采用干电池供电的)使用的降压变压器的安全可靠,按GB4706.1—1998中2.5.2条的要求必须通过一个安全隔离变压器,其绝缘必须是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属II类器具)。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13028的规定,并作为随机附件。这就是防止随便用一个变压器降低电压后直接供给热水器使用,从而避免热水器使用交流电的各项严格要求。一旦这个变压器损坏,热水器又不具备足够的电气强度和接地的保护将造成极大的危害。
5.3特殊结构
在特殊结构中,对自然排气式热水器应设有防倒风排气罩,该条款为强制性要求。并对排气管、给排气管以及遥控装置分别作了要求。
5.3.5供暖型热水器
5.3.5.l开放式供暖型热水器
a.由于开放式的供暖系统的水会被蒸发掉,所以热水器应设置补水装置,该补水装置可以是自动的,也可以是手动的。同时应保证供暖系统中的水不得回流自来水管网,以满足城市供水卫生的相关规定。
b.为了保持供暖本机的完整性,安装过程的简捷性以及使用中的方便性,我们推荐在供暖本机内设置循环泵。该循环泵应提供足够的动力以满足供暖的热输出。若采用热力自然循环的机型,应符合其它的相关规定。
c.由于供暖循环回路中的介质例如水)的温度较高,而且处于连续工作状态,对相关的橡胶件。塑料件的耐温,强度以及寿命等性能都应该作出特殊规定,尤其在材料的选用上应充分考虑其工作环境系统中的特殊性。
d.这是一个安全性能要求,如果在未注满水的情况下热水器还能工作,就可能产生干烧或局部过热的现象,造成系统的损坏。
5.3.5.2密闭式供暖型热水器由于其特殊的结构,除了满足5.3.5.1中的a.b.c的规定外,还应满足:
a.由于在注水和加热时系统中会产生气体,气体在系统中运行会导致水泵的非正常运转或者产生局部干烧,从而影响整机的正常工作,所以该系统中应设有自动排气装置,随时将产生的气体排除。
b.由于系统在工作时会产生冷,热交变的现象,导致系统中的介质的体积增大或者减小,使系统中的压力产生波动,为了使介质体积膨胀后自动储存,体积减小后自动补充,以均衡该密闭系统中的压力,系统中应设有水压自动调节装置,即通常使用的膨胀水箱。
c.由于系统在运行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压力,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压力过高会导致系统的损坏,压力过低则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所以在安装调试及维护的过程中必须检查系统中的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因此系统中应设有水压指示装置,以便操作人员可以随时观察及控制系统压力。
5.3.5.3两用型热水器由于具有供暖功能,所以应满足供暖型热水器的相关要求,同时由于其还可以提供卫生用热水,为了满足相关的卫生标准,该产品应具有两套独立的水路系统,将供暖用水和卫生用水分开,防止卫生用水被污染。
5.4安全装置
这里所涉及的安全装置,在本标准表7中都分别作了性能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5.5材料要求
材料的要求中要注意的条款5.5.7.2条,该条为强制性条款,看上去是材料要求,实际是安全性指标,由于排气管的损坏,烟气的泄漏,同样也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对排气管及给排气管采用不锈钢材料(OCr18Ni9),厚度不小于0.3mm,或同等级以上的材料,来防止烟气泄漏。
6、性能要求
6.1表7中的第一项目“燃气系统气密性”中的a条及b条性能要求作了修改。
该条款是从安全角度上考虑所改动的,目的是防止用户可能造成燃气泄漏引起的危害降到最低。根据我国现有大多数生产企业产品的实际情况,同时参照日本JIS S2092-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中的3.6条款内容编写。
对标准的修改明确提出要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而我国对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中,有一条原则:直接引用一实践验证一补充修订。其目的就是要求利用标准这一有效手段,在国内还没有出现的情况下,对于一些先进技术要求要直接采用,并通过执行标准的过程中,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实践中验证,在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补充修订,经过这一系列工作,将国外的先进技术迅速引进到我国。也是本着这一目的,在安全角度上考虑直接引用国外先进标准。
该条款在本标准的前面结构要求中的5.1.2.4条款“在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上,应设置不少于两道可关闭的阀门,两道阀门的功能应是互为独立的”,完全符合我国现有国情的要求。
6.2热负荷准确度中“实测热负荷”改为“折算热负荷”
该条款等效采用日本标准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并通过标准状态的换算,因为日本标准状态与我国的标准状态不一样,(日本的标准状态温度为20℃,而我国的标准状态温度为0℃),通过换算,本标准的热负荷准确度为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偏差应不大于10%。
6.3燃烧工况项目:
6.3.1.l无风状态下火焰稳定性中的性能要求“离焰”本次改为“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
离烟的最终后果为:造成妨碍使用热水器,按照标准制定要求,统一检测中的判定内容,现改为“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
6.3.1.2排烟温度项目改为110℃~260℃
该条款规定了排烟温度的测试点在热水器的排气口或热交换器上方测定。以目前强排风的形式决定,排烟温度指标为110℃~260℃范围内。
6.4表面温升项目中的性能要求对燃气阀体、点火装置及稳压装置内容同时增加“或耐热等级温度以下”
该条款的增加主要是等效采用了日本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以及引用了国标GB/T1 6411-1996的内容,对上述结构部件作了明确的规定,表面温升试验不合格时,应将测得的实际表面温升加上标准环境温度35℃,并按GB/T16411-1996表3确定耐热等级,试验结果是否符合了产品所规定的耐热等级。试验方法见表16及表17。
这一条款加大了产品零部件的表面温升适用范围,使零部件的使用状态更具灵活性。
6.5安全装置:
6.5.1熄火保护装置的项目中将分二部分要求,即小火控制、生火控制
该条款与原标准有很大区别,提出了熄火保护装置分小火控制及主火控制二种,分别要求开阀及闭阀的时间,便于对不同的状态控制到位,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6.5.2风压过大安全装置
与原标准性能要求与方法一致,风压在80Pa以前安全装置不能动作,风压大于80Pa后,检查是否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6.5.3防过热安全装置
该条款是新增的安全性项目,对热水器的过热保护装置作了性能要求,标准规定热水器产品一定要安装过热保护装置,与本标准中结构部分的强制性条款相一致。
当热水器中过热保护装置的动作温度高于110℃时,该保护装置应动作,同时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并不应自动开启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6.5.4燃烧室损伤安全装置(适用于燃烧室为正压时)
该条款也是新增的安全性项目,在热水器的工作中有造成对燃烧室损伤时,安全装置动作,并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并不应自动开启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6.5.5泄压安全装置
该条款也是新增的安全性项目,各水路系统应设置泄压安全装置(开放式供暖水路系统除外),泄压值为大于最高适用水压,小于水路系统的耐压值,在达到水路系统耐压值之前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动作。
6.5.6自动防冻安全装置
对室外机应有自动防冻装置,避免环境温度低下,造成热水器的水路系统冻结,损坏热水器。
6.6电气部分(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6.6.1防触电保护
用试验指进行,具体方法在GB4208附录A中有较详细的说明和图示。需要说明的是带电部位仅用清漆、釉漆、普通纸、棉花、氧化膜、绝缘珠或密封剂来进行保护的不能作为防触电保护,试验时这些材料的表面应包覆一层金属箔,若试验指能触及到则不合格。
因此尽量不要直接采用以上或类似的材料作为基本绝缘,或在这种绝缘的外表再增加其他绝缘层。
6.6.2绝缘电阻
该项要求虽然在GB4706.l—1998中已经取消,用电气强度和泄漏电流来保证,但是在日本标准中仍存在。考虑到实际操作也很方便,尤其在对电动机和变压器等零件的检测时也是一个很有效的判定方法所以保留了该内容。由于日本的交流电源是100V,而我国是220V所以参考GB47061—1992中16章的表5“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而定。考虑到热水器长时间的使用环境,喷淋后仍应保持良好的绝缘所以也定为2MΩ。高低温试验后参考CJ3062—1996定为0.3MΩ。
6.6.3接地措施
这一条是根据GB4706.l—1998中第27章的要求,是使用交流电源热水器(I类器具)安全的关键指标之一。只要热水器能可靠的接地必须是可靠的接地,即使其他绝缘被破坏,可靠接地作为安全的最后一道保障仍能保护使用者的安全。要求很严格,热水器内部必须有安装牢固带有永久性标志(通常用模具在接地螺钉的附近冲压上)的接地装置。并且不能兼作其他用途,不能采用热水器内部其他作为紧固用的螺钉作为接地,接地螺钉必须是单独设置直径大于4mm,接地主体至少是镀锌。
还须注意的是接地线不可以在其他两根线(单相电源指火线和零线)之前被拉紧,这点是指接地线的引出段应比其他线长,这样在电源软线意外被拉动时(例如:压紧装置损坏)接地不会首先被破坏,即便带电导线被拉脱碰到外壳在接地的保护下外壳也不会带电。
6.6.4接地电阻
这条是上面一条量化的要求,根据GB4706.1—1998中的27.5条。试验必须采用底电压大电流测电压降的方法来进行。可以用接地电阻测试仪(仪器内也是采用了标准中的原理),不可以用普通万用表的底电阻挡测量。
6.6.5泄漏电流
这一条是根据GB4706.l—1998中第16章的要求,16.1条“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并且其电气强度应是足够的。”其指标在16.2条中有明确规定。试验电压:——对单项器具为 1.06倍的额定电压;泄漏电流不应超过下述值:——对0类,OI类和III类器具:0.5mA;——对I类驻立式电热器具:0.75mA或0.75mA/千瓦(器具的额定输入功率),二者中取较大者,但最大为5mA。
泄漏电流也是使用交流电的热水器安全的关键指标,只要泄漏电流在标准指标的规定值以下肯定是安全的。考虑到燃气快速热水器的规格将越做越大并且会存在落地室外型快速热水器,再考虑到防冻装置的加入输入功率必然加大,因此泄漏电流的指标选择了0.75mA。而使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为0.5mA。
在试验时请注意热水器必须和地绝缘,包括测试时连接的水路,因为水是导电的,在试验时应将水路断开,否则测试出的数据偏差较大。为保证全部热水器中的电器元件处于运行状态,可采用人为的方法使热水器运行。(使用风机的主要是要使风机运行,例如用磁铁将水流开关接通等方法。)
6.6.6电气强度
这一条是根据上面同一条的要求,16.3条“在16.2条试验之后,绝缘要立即经受1min频率为50HZ或60HZ基本为正弦波的电压。试验电压值和施加的部位,见表5所示。”因此将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仅用于基本绝缘隔离的电气强度指标定为500V(适用于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和 1250V。试验时仪器的整定电流值规定在 10mA是根据行业内多数厂生产时的实际检测情况而定。或根据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
 

6.6.7喷淋试验后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考虑到燃气快速热水器的使用环境(标准此条文适用于P:平衡式,G:强制平衡式,W:室外型。)和充分的安全,因此在标准规定的喷淋试验后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的指标不应下降。这一点在设计以上类型热水器时应从热水器本身的结构上满足以上要求。这也是设计热水器时应参考GB4208的要求的必要性。
6.6.8额定输入功率偏差
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 S 2109—1996《家用燃气热水器》表9的规定,考虑到燃气快速热水器的电功率的消耗一般不会太大因此此项要求实际比GB4706的要求降低了。但基本的要求还是必须的。
6.6.9线圈温升
根据GB4706.1一1998的11章中的表3最大正常温升,考虑到热水器中大多数采用了风机因此在试验方法中规定了以0.94倍和1.06倍额定电压之间最不利的电压供电,用电阻法试验。这一点也是符合GB4706的要求的。
6.6.10启动
这一条在GB4706.l—1998的第9章中规定“必要时,在产品的特殊安全要求标准中规定要求和试验”,考虑到我国目前电网供电的情况,参考国外其他热水器标准定为“加上额定频率的85%的额定电压,在与转子位置无关时,检查电动机能否启动”。这一点比日本标准要求稍高(日本标准是90%)。
6.6.11电压波动
这一条与上一条相同,同样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供电状况,参考国外其他热水器标准将电压波动的偏差定为一15%和十10%,而不是日本标准的±10%。
6.6.12电源异常和电源干扰
考虑到燃气快速热水器内已广泛使用电子控制电路并且控制电路的功能也越来越强大,成为热水器的核心部件,严重关系到热水器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热水器的电子控制部件应通过相应的电磁兼容(ECM)试验。实际上很多热水器制造厂在设计控制电路时已经进行并通过了电磁兼容试验。试验至少是通过“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更高的要求还应包括“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辐射抗扰度试验”等。而本标准中电源异常和电源干扰就是电磁兼容的基本内容,只起到最低的要求,指标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与日本标准相同。
总之尽管采用交流电的燃气快速热水器不是家用电器,但起码是特殊的电器产品。虽然不能全部采用GB4706,但只要按GB4706中有关的规定做,严格达到规定的指标,应该说使用交流电是安全的,在执行GB6932-2001标准时应高度重视。
6.7供暖性能:
6.7.1最高出水温度不大于95℃
这主要是根据水的气化温度确定的。目前国内外的家用采暖炉基本上都采用水循环方式,如果水被气化将不能保证正常供暖。
6.7.2水温控制偏差不大于10K
这主要根据欧洲Pr EN483:1997标准确定。对于采暖炉必须检查温度控制器最大和最小两个极限位置,根据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明确的最高、最低温度检测实际水温与标注水温的偏差值。
6.7.3最低启动温度不小于5℃
这主要是根据水的物理特性决定的,采暖过程中必须避免供暖系统结冰。在温度检测过程中应注意的是升温或降温速度不能过快,欧洲标准规定大约为2K/min的速率,这主要考虑热敏元件的热惰性以及水路系统的热平衡性。
6.7.4热效率不小于80%(按低热值)这维持了原国标的要求,体现产品的节能特性。
6.7.5供暖热输出准确度不小于90%.此条实际与热效率指标是一致的,这主要要求供货商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标注清楚,便于用户在暖通设计时考虑有效供暖面积。
7、试验方法
7.l实验室条件
7.1.l实验室的条件直接影响产品的测试结果,除了对实验室室温有要求外,还应考虑实验室温度及大气压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湿度为:65%土20%RH,大气压为:60~106.7kPa。
因为我国地域广大,实验室环境条件相差很大。如:有些试验项目在海拔超过千米时,可能会影响试验数据的正确性。
7.l.3电源条件中对电压波动范围应在土2%以内。
7.2实验用燃气
试验用燃气压力在天然气中划分为二部分,更加合理。
7.3检验系统和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在实验仪器仪表名称栏中例举了比较常用的设备,还可以采用符合同等级或以上性能的其它试验仪器仪表。测燃气成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氧气含量测定时,不具备色谱仪或气体分析仪等也可采用燃烧效率测定仪,仪表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校正。
7.4结构外观检验
该条款与原94年版增加了符合第五章有关要求,特别引起注意的是5.1.2.4条款,燃气通路的结构要求。
7.5燃气管路系统的气密性试验
该实验方法与原94版基本一致,明确并联的阀门作为同一道阀门检测。
7.6热负荷准确度试验
在试验条件及状态中的C条是增加的部分,应引起注意,将电源电压设定在额定工作电压状态。
7.7无风状态工作实验
在该项目10中烟气取样器的位置按图13示意为准,当室内型强制排气式热水器抽取的烟气样中氧含量超过14%时,可在热交换器上方进行取样。同样排烟温度的测试点在排气口处或热交换器上方测定,该条款考虑了产品在设计中多种结构形式,对于带通风功能排气过程混入空气)的强排风热水器,排烟温度因混合空气而降低,排出的烟气中 。含量因混合空气而增加。产品结构的不同,测试条件根据结构形式分别进行。
7.8燃烧工况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与94版相比增加了电压条件及燃烧噪声排气筒由“长”改为“短”。
7.9表面温升试验
除保留原94版内容外,增加了燃气阀体、点火装置及稳压装置的耐热等级温度以下的要求。具体的耐热等级温度试验在第7.10条中介绍。
7.10结构部件的耐热等级实验
当燃气阀门、点火装置及燃气稳压装置的表面温升试验不合格时,应将测得的实际表面温升加上标准环境温度35℃,并按GB/T16411-1996表3确定耐热等级,从5~15共有10个等级,对应温度50~150,最后按本标准表17进行试验。
7.11点火装置试验
该条款对试验条件中使用干电池时,按额定电压的70%(全负载),使用交流电为电源时,按额定电压的90%试验。
7.12安全装置试验
熄火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试验方法中的C条,热水器运行15min后,“关闭燃气阀”应为“通入相同压力的空气”,这样更能确切测定熄火保护装置的闭阀时间。
与原94版不同处增加了防过热安全装置、燃烧室损伤安全装置、泄压安全装置、自动防冻安全装置及自动排气装置。
防过热安全装置分为二类:热水系统、供暖系统,应分别进行试验。
燃烧室损伤安全装置(适用于燃烧室为正压时)试验:该条款等效采用日本JIS S2109-1997标准,安全装置动作以后,检查燃气通路是否关闭,对感应部位损伤时,检查燃气通路能否开启。自动防冻安全装置中缓慢降低温度,应为1℃的速度降低温度,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在温度降到0℃之前动作。上述9项安全装置试验除6.7.9项外,其余试验是强制性安全装置,应引起生产厂家的重视。
7.20供暖性能试验(表27)
7.20.1最高出热水温度
a.本条规定了试验用的燃气条件(标准气,额定压力),以及试验用的电压条件(额定电压)。
b.试验前将热水器按照图10以及图17所示连接,应注意热水器状态及试验条件需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文中规定连结管内径以及热交换器的换热能力是为了保证热水器可以工作在最大热负荷状态,使检测的数据真实,可靠。
C.本条阐述的是试验的过程,注意关闭V2阀的速度,应使th2缓慢上升,如果速度过快,有可能使得到的数据失真。此时多次试验以及对数据的分析是必要的。
7.20.2水温控制偏差
a.此项试验可接1后作,所以试验条件及热水器状态与1相同。
b.本条中注意应分别测试最高和最低两点温度偏差,同时注意关闭V2阀的速度。
7.20.3最低启动温度
a.此项试验可接2后作,所以试验条件及热水器状态与1相同。
b.本条阐述的是试验的过程,应注意开始时供暖出水温度是设置在最高位置,而在测试最低启动温度时,供暖出水温度应设置在最低位置。
7.20.4供暖热效率
a.此项试验可接3后作,所以试验条件及热水器状态与1相同
b.本条阐述的是试验的过程,此时供暖出水温度应设置在最高位置,以保证热水器工作在最大热负荷状态,对于供暖出水温度,供暖回水温度值的要求以及它们之间温度差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充分换热,使测出的热负荷数据与实际热负荷相吻合,从而使计算的热效率值更准确。
7.20.5供暖热输出准确度
a.此项试验可接4后作,所以试验条件及热水器状态与1相同
b.由于试验方法与4中b相同,所以只需将4中所得的相关数据代入表13中2.a算出折算热负荷
C.由折算热负荷乘以供暖热效率得到供暖热输出
d.将上面得出的供暖热输出除以铭牌规定的额定供暖热输出就得到供暖热输出准确度。
8、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是指每台热水器出厂前整机安装后必检各项的最低要求,各厂家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检验内容。在出厂检验中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每台热水器在出厂之前必须进行检验,一般来讲,就是在生产线上进行的检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包装。对不合格的产品视情况进行返修或报废处理。其二是抽样检验,这个抽样检验实际上是企业内部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批量是否合格的认可。经抽样检验判为合格者,可以进入成品库或出厂。对于不能认可合格者要根据情况予以处理。不合格的处理有多种形式,比如说增加抽样数量,全部检验或全部返工等,企业可根据本身的情况制订具体的制度。
8.1.1 每台热水器出厂前应检验下列各项
a.外观:目测检查各零部件的外观、安装质量及整机外观质量。
b.燃气系统的气密性:按表7的要求检查各阀气密性要求(见图9),试验方法按表12燃气系统的气密性试验。
C.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检查水路系统的耐压性能,试验方法按表25水路系统耐压性能试验。
d.各部件操作性能:在正常操作时各操作件不应有损坏或影响使用的功能失效,气阀、水阀应操作灵活、准确。
e.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按表7的要求检查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
f.铭牌:按9.1.1铭牌检查铭牌的正确性。
g.热负荷:在生产线上检查热负荷时,宜采用流量计进行。
h.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按表7的要求检查,试验方法表20电气部分试验进行。标准中共规定了10项,这些项目主要考虑涉及安全和影响热水器的质量较严重的项目,同时又要考虑到在生产线上逐台检验是否可操作。比如热水器的一氧化碳排放很重要,也是涉及到安全的项目,但由于检验一次需要很长的时间,生产线上无法进行逐台检验,所以只能从工艺上严格地控制热水器一氧化碳的排放量,确保热水器的使用安全。
8.1.2抽样检验
产品批量检查验收时,执行抽样检验。此方案为生产厂的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车间产品的验收或产品需方对供方产品验收的最低要求:标准中只规定强制性必检项目,其他项目由企业或供需双方按 GB/T 2828自定。标准中已规定了按照 GB/T2828的抽样方案,合格质量水平 AQL为4.0,检查水平取S一1,按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在实际实施首先要确定样品的批量,确定批量有很多种方法,比如按日产量、单班产量,按一个交货批量,按型号和燃气种类等,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组批的方法。批量确定后,根据批量的大小按GB/T2828的要求查出所应抽取的样品数和制定的原则。一般来讲,批量在50台以下,抽样数量为2台,有一台不合格为不合格,500台以下抽样数量为3台,有一台不合格为不合格,500台以上抽样数量为5台,有一台不合格为不合格。
另外标准中还规定了抽样检验的项目,应注意的是标准中所规定的抽样方案和检验项目只是最低要求,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产品的特点,制订高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8.1.2.1 抽样方案
a.抽样方案按 GB/T 2828规定,合格质量水平 AQL为4.0,检查水平按S-l,按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
b.产品不合格时,本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本批产品应重新逐台检验后,组批交验。
8.1.2.2检验项目
除8.1.1规定外,还应按表7的要求检验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热水性能,供热水性能,安全装置性能。
8.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为了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产品技术标准全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产品经型式检验才能销售的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保证涉及安全产品质量的措施,我国在GB17905一 19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都规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本标准中在8.2.3中明确的规定了型式检验项目,按标准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在此次修订中,对型式检验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增加了“型式检验合格后才允许批量生产和销售”,这预示着今后没能进行型式检验的燃气热水器,在生产或销售中会被查处的。
8.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合格后才允许批量生产和销售。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生,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2.2抽样方法
每次三台,其中二台试验,一台备用。
8.2.3检验项目
本标准5结构要求;6性能要求;9.l标志;9.2说明书;9.3包装。
8.3库存2年以上的产品应按8.1规定复查。
8.4单台检验判定原则
此次修订时按照国家标准的编写要求,对检验项目进行了新的分类,即:强制性项目和非强制性项目,强制性项目是指产品涉及到使用者人身安全及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项目。这些项目在标准中以黑体字的方式加以注明。
在这些项目中要说明的几个项目:
C:铭牌,包装所标适用燃气种类与产品不符,没有安全注意事项标志;也属于涉及安全的。由于热水器使用的燃气气源目前较为复杂,用户在选用时经常会出现热水器使用燃气种类与实际使用气源不一致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所以在此特别加以强调。
n:热水产率;本来不属于安全性的项目,但该项目是热水器的一个标志性参数,用此来说明热水器的出热水能力。在过去多年,有很多企业以此来欺骗用户。另外,从此次标准的制订中,热水产率的试验方法有所改变,是用热负荷和热效率折算热水产率,不是实际测试的热水产率。根据热负荷的修正,该参数实际上比原来实测的要大5%以上。而标准中对此项指标( 90%的设计值)没能改变,无形中相当于指标上放宽到15%。这样,从技术上企业更容易保证该参数的达标要求。而如果不能达到者往往不是技术和生产水平问题,而是人为故意降低成本。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在此次修编时将该指标作为强制符合的项目。
O:供暖热输出准确度与热水产率有相同之处。
另外在 I,j,k,L,m等项目中都将与使用市电的项目列为强制性项目。
8.4.1项目分类
8.4.1.1强制性项目
a.燃气系统气密性(耐久试验和振动试验后,包括5.1.2.2、5.1.2.4);
b.燃烧火焰稳定性(包括耐久性试验和振动试验后的燃烧火焰稳定性,无风状态下的燃烧工况);
c.铭牌、包装所标适用燃气种类与产品不符,没有安全注意事项标志;
d.熄火保护装置或再点火安全装置;
e.烟道堵塞和风压过大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
f.自动防冻安全装置(室外型);
g.防过热安全装置;
h.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无风状态下的燃烧工况);
i.电气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j.接地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安全特低电压除外);
k.防触电保护(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见5.2.1);
L.泄漏电流(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m.安全隔离变压器(5.2.6.4);
n.热水产率;
O.供暖热输出准确度;
p.排气管(给排气管)结构及材料(5.3.1.1、5.3.2.2、5.3.3.l、5.5.7.2)。
8.4.1.2非强制性项目
除强制性项目外的全部项目。
8.4.2判定方法
由于在此次修编标准时将热水器的项目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对于强制性项目来讲,顾名思义,是要求强制符合的,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就认为该样品不合格,而对非强制性的项目,由于是非强制的,所以,可以允许样品有不符合项。但在检验报告或其它文件中能够体现出该样品或该产品有哪些非强制性项目不符合国标,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哪些可以出厂,哪些不能出厂,从这些方向也能看出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态度,经销商和用户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质量更加可靠的产品。
8.4.2.l单台样品经检验,有一项达不到强制性项目要求时,该台样机为不合格。
8.4.2.2单台样品经检验,有一项或几项非强制性项目不符合要求时,注明该台样机有一项或几项不符合国标的某条的要求。若样品强制性项目全部达到要求时,该台样机仍判为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l标志
厂家生产出的热水器,每台都必须在适当的位置有铭牌及安全注意事项。
9.1.l铭牌的内容:
a.热水器的名称,统称家用燃气热水器型号应按本标准4.2规定
b.燃气种类或代号
液化石油气——代号Y
天然气——代号 T(4T、6T、10T、12T、13T)
人工煤气——代号R(5R、6R、7R)
特殊气种可写名称如空混气等。
C.额定燃气压力:
按本标准中7.2.2表中9中额定燃气压力值给出,特殊地区的燃气压力可按使用地区燃气压力给出。
d.额定热负荷
厂家按产热水能力及设计热效率给出额定热负荷,本标准4.2.2中有详细规定。
e.使用水压
热水器所使用的水压范围
f.额定产热水能力
是家用燃气热水器基本参数,在本标准4.3中有详细说明。
g.额定供暖热输出
在本标准中4.3.2.l中有详细说明。
h.额定电压
强电进机则写明电源电压弱电进机(经过隔离变电器后进机),额定电压为变电压后的电压,要在隔离变压器注明电源电压。
i.额定电功率,输入功率
j.制造厂名称,应写明全称。
9.1.2安全注意事项
a.不得使用规定外其他燃气的警示,如:只能使用与本热水器相符的燃气
b.通风换气的注意事项
如:热水器应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在浴室外,使用时热水器的安装间的窗户和排扇必须打开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C.直接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应有接地要求该项应包括两种情况:
1.交流高压(220V)进机应有接地要求。
2.经变低压进机应说明隔离变压的插头应为弧插头,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极。
9.2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应按本项的内容编写,内容要简捷,正确无误,能指导用户安全的使用。
9.3包装
按本项内容在包装箱上标清楚,怕湿、向上、小心轻放,要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1-2000)的版本执行。
9.3.3装箱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装箱单附件要齐全,并与装箱单内容相符合。
9.4运输
按本标准9.4.1 9.4.2内容执行
9.5储存
按本标准9.5.1 9.5.2内容执行
附录A《家用快速燃气热水器对安装安全技术要求》
宣贯提要
燃气热水器的正确安装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为了使产品设计人员了解安装的技术要求和安装专业人员了解产品的技术标准,所以在GB 6932-2001编制中以附录的形式把燃气热水器的安装技术要求写上。
A1.规定本附录的适用范围
A2.以“通用要求”为题把各种燃气热水器安装特别要求和通用的要求加以规定,其中:
A2.l.中所提及的“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是指通风不良的房间。给排气即换气,换气即通风。在 GBJ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将通风定义为:改善生活和生产环境以创造安全、卫生适宜条件而进行换气的技术,而自然排气式和强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燃烧所需的空气取自室内,尽管燃烧产生的燃气排出室外,但安装燃气热水器的房间需要有良好的给排气条件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也就是说,室内通风是解决燃气热水器使用安全的关键,通风不良的房间安装和使用自然排气式和强制排气式热水器是不卫生,也不安全的。
A2.2.机械换气设备工作时,室内易形成负压,使自然排气式热水器工作时出现倒烟现象,因此作出此规定。
A2.3.由于民用住宅的浴室一般的面积、容积均较小,通风条件差,特别在寒冷季节因防寒而紧闭门窗必成为密闭的小空间,因此规定浴室不能安装非密闭式燃气热水器是十分必要的。
A2.4.从卫生、安全的角度考虑,规定了不得安装燃气热水器的房间和部位。
A2.5.燃气热水器工作时是明火燃烧的,因此安装处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同时,产生腐蚀性气体会损害热水器的结构,轻则影响使用寿命,重则造成安全事故,所以在热水器安装的房间不能存放这类物品。
A2.6.①为了避免热水器工作时产生的温度加速电源线绝缘层的老化,影响电器设备的性能和寿命。②防止热水器工作时产生的温度对燃气管道产生不良影响以及防止燃气燃烧器具放在一起使用增加安全隐患。
附录B氮氧化物含量的分级规定
燃气燃烧时会排放出一氧化碳(CO)有毒气体,同时氧与氮会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一氧化氮( NO)和二氧化氮( NO )等微量气体,统称为氮氧化物( NOx)其对人体的毒性比CO高出很多倍,还会形成化学烟雾,对环境危害也很大,近年来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NOx外的产生与燃烧温度、烟气中氧含量等因素有关。目前我们生产的热水器绝大多数采用大气式燃烧器,燃烧温度较高,当CO排放量很低时,NOx排放量往往较高。减少NOx排放量可通过降低燃烧温度和过剩空气量等方法实现。考虑到我们国家现有的燃烧技术水平,本标准没有对NOx排放量进行强制规定,仅对其进行分级评价,希望逐渐引起燃气具生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引导产品在设计、开发上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提高我国在燃气燃烧方面的设计、制造水平。(加表)
表B1按NOx排放量分为5级,参照欧洲标准EN483,结合我国的使用习惯制定,欧洲原标准的NOx排放量是以mg/kwh为单位表示,见下表:
我国比较习惯于使用百分含量或ppm表示含量,因此在表B1中已将单位直接换算成ppm。对于使用液化气的产品,其NOx排放量比使用天然气和人工煤气要求低(数值高)20%左右,主要原因是液化气的燃烧温度高于天然气和人工煤气,NOx排放量相对要高。不同种类的燃气由于燃烧产生单位热量时排放的理论烟气量不同,因此NOx排放量由mg/kwh换算成ppm的值也不同,但由于我国燃气种类比较复杂,如果对于不同燃气种类分别规定会使分级规定过于繁琐,因此任何种类的燃气均按表B1评价。各燃气种类由mg/kwh换算成ppm的换算系数列在表B2中,供参考并便于与欧洲标准进行数值比较。
(加表)
B3条规定了试验用仪器、量程和最小刻度,以便各单位能够选择相应的仪器设备。
B4条试验方法测量CO含量的方法和计算方法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对烟气取样器和取样管的材料规定使用不吸附氮氧化物的材料。
B6等级评价作为质检中心在标准实施后将在检验报告中给出所检测产品的NOx排放量,并评价相应的排放等级,但不作为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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