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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用燃气器具维修价格备案办法

2012-12-18 13:35:04 来源:燃气具资讯网 浏览:
内容提要:根据《上海物价局关于做好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价管(2012)014号】的精神,本市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事后备案)

  上海市家用燃气器具维修价格备案办法
(试行)


根据《上海物价局关于做好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价管(2012)014号】的精神,本市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事后备案)。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凡在上海燃气管理处进行家用燃气器具销售备案的企业,并且从事家用燃气器具维修、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网点,(以下简称备案企业),需要将本企业制定的维修价格向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备案。
2、备案企业可以从《沪燃网》(www.smga.org.cn)下载《上海市家燃气器具维修价格备案表》,或者到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索取备案表。
3、按要求完整填写《上海市家用燃气器具维修价格备案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4、将《上海市家用燃气器具维修价格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和本企业制定的维修价格表(含电子文档),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一起递交到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备案。维修价格中包括上门服务费、检修人工费(应包括检修内容)。零配件价格不属于备案范围,但各企业应在零配件实际进货的价格上,加上仓储运输管理费和合理的利润,制定零配件的零售价格,并且明码标价。
5、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接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依据《上海物价局关于做好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受理备案。发现存在明显不合理和不规范的价格,将提出修改建议,并通知企业修改后重新备案;受理备案时,会在其提交的《上海市家用燃气器具维修价格备案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加盖协会公章。同时,返还一份供备案企业留存。
6、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沪燃网》上公示备案企业的维修价格信息。
7、备案企业的备案价格应与明码标价的价格相符,若发生违反备案价格的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在《沪燃网》上作为不诚信企业予以公布,并通报市价格监管部门及燃气管理部门处理。
8、已进行价格备案的企业,在备案有效期之内发生歇业、停业变化的,应及时与燃气行业协会联系,便于及时更新《沪燃网》的信息。
9、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受理备案企业的价格备案,不向备案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10、备案价格自受理之日起生效。
11、本备案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上海市家燃气器具维修价格备案表》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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